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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華網(wǎng)南寧9月24日專電(記者 吳小康、王軍偉)廣西南寧最近發(fā)出通知,要求中秋節(jié)期間全市范圍內(nèi)禁止銷售、燃放孔明燈。
通知指出,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銷售、燃放孔明燈,廣大市民應自覺維護公共安全,不購買、不燃放孔明燈。對非法銷售孔明燈的,由工商部門依法查處;對非法銷售孔明燈的流動攤販及為流動攤販提供經(jīng)營場所的,由城管部門依法查處;對不服從管理,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履行職責的,或因非法銷售、燃放孔明燈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,將依法追究相關人員法律責任。
南寧市消防部門表示,孔明燈燃燒后可上升到1000米左右高度,如果上升過程中遇到強風、風向不穩(wěn)有可能威脅到飛行器安全,或造成電線短路、山林火災等;萬一孔明燈落到加油站等火情嚴管地帶,則有可能引發(fā)重大安全事故。








